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(mǐnxīběi)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(fújiànshěng)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(cūnwěihuì)主任邹长柏将一面(yímiàn)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(yángguāng)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(tā)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(ànjiàn)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某签订(qiāndìng)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(le)30万元的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(fǎyuàn)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(jiāng)茶山转包给梅某(méimǒu),而梅某一直(yìzhí)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(céng)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(wúcháng)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(de)债务(zhàiwù)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(hóng)’党建工作机制的(de)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(huàjiě)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(yǐlái)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(lěngyìng)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(chéngxù)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(huìshāng)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(yīdào)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(bèiméi)某拖垮(tuōkuǎ)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(zhuǎnbāo)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(zhè)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(jiějuéwèntí)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(pínghéngdiǎn)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(fǎnhuán)(fǎnhuán)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(gèzì)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(huàjiě)。
圆满结局的(de)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(fǎguān)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(diànnǎo)、摄像机(shèxiàngjī)等庭审(tíngshěn)用具(yòngjù)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(biānqū)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(chénshēng)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(jiànxí)编辑:贺晴(hèqíng)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(mǐnxīběi)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(fújiànshěng)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(cūnwěihuì)主任邹长柏将一面(yímiàn)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(yángguāng)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(tā)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(ànjiàn)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某签订(qiāndìng)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(le)30万元的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(fǎyuàn)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(jiāng)茶山转包给梅某(méimǒu),而梅某一直(yìzhí)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(céng)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(wúcháng)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(de)债务(zhàiwù)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(hóng)’党建工作机制的(de)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(huàjiě)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(yǐlái)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(lěngyìng)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(chéngxù)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(huìshāng)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(yīdào)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(bèiméi)某拖垮(tuōkuǎ)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(zhuǎnbāo)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(zhè)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(jiějuéwèntí)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(pínghéngdiǎn)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(fǎnhuán)(fǎnhuán)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(gèzì)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(huàjiě)。
圆满结局的(de)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(fǎguān)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(diànnǎo)、摄像机(shèxiàngjī)等庭审(tíngshěn)用具(yòngjù)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(biānqū)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(chénshēng)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(jiànxí)编辑:贺晴(hèqíng)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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