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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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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(shī)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(jìn)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(hāsàkèzú)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牛羊养殖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(biānjìngmàoyì)为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(chǎnshēng)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(zhàn)总体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,针对牛羊(niúyáng)纠纷(jiūfēn)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(děngyì)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(xiézuò)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(róngrù)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(zìzhì)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。
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(róuxìng)解纷体系
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(de)“民族团结(mínzútuánjié)调解队”,依托(yītuō)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的代牧(dàimù)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(tiáojiěyuán)用(yòng)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(cùchéng)双方达成补偿协议。
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普法微(wēi)课堂(kètáng)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化解个案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(yìshí)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(chénggōng)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“行业专家(zhuānjiā)+司法指导”专业调解模式

联合(liánhé)团场农发(nóngfā)中心(zhōngxīn)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
针对某批(mǒupī)因牛死亡引发的(de)买卖合同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(zhōngxīn)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(fāngàn)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“兵地协作+巡回(xúnhuí)审判”联动解纷机制

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(jiànlì)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(dìzhǐ)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(sòngdá)。
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(zhígōng)农作物类(lèi)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(máodùn)会有所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(xúnhuí)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(dǎkāi)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(jūn)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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